【首席观察】银发42号文的红线、锚点与双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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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10日

(原标题:【首席观察】银发42号文的红线、锚点与双轨试验)

【首席观察】银发42号文的红线、锚点与双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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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晓红/文

【首席观察】银发42号文的红线、锚点与双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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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席观察】银发42号文的红线、锚点与双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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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币进入代码世界,红线在哪里,锚点就在哪里。数智AI(人工智能)时代,链上金融若隐若现。

“这未必不是利好。标准化资产的代币化或许是一个更安全的切入点:既契合全球主流实践,也更容易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中找到合规落点。”不久前获准在香港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项目的邹先生说。

2026年2月6日,在“数字人民币2.0”启动计息的第37天,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下称“42号文”),同时废止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这一时点的选择耐人寻味:主权数字货币开启计息之际,监管部门同步完成了对数字资产领域的规则重构。

这并非简单的政策延续。继2025年11月28日的13部门联席会议将虚拟货币治理推向“机制化作战”后,42号文首次以部委规章的方式,把RWA纳入系统性监管框架。文件明确定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监管视野由“虚拟货币炒作”扩展到“资产代币化”的全链条。

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237号文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42号文的监管架构清晰。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留下例外――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42号文特别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直指货币主权红线。

这套设计,一方面封堵资本流动的“数字地下通道”,另一方面也为合规创新预留制度接口:不是放开,而是把“可控试点”的门槛写进规则。

与内地“原则禁止”形成对照的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在香港正加速推进。2025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发布《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将“扩展代币化产品”列为核心战略,鼓励政府债券、碳信用、贵金属、可再生能源等主权及公共资产代币化。同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生效,为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生态提供合规的法币出入金通道与链上结算工具。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认为,这补上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环节――持牌经营、高门槛准入,强调可托管、可披露、可审计。

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盘棋的两套接口”。内地接口:以“负面清单+责任链条”守住金融安全底线。无论是虚拟货币、稳定币还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只要触及非法金融活动、变相货币功能或跨境不可追责,就会被纳入责任网。香港接口:以“合规结构+金融基础设施”对接全球资本与规则体系,强调制度化产品而非野蛮生长。

中国证监会亦同步发布〔2026〕1号公告并公布《监管指引》,将“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纳入监管视野,强调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等要求,需履行相应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程序,并列明禁止情形。底层逻辑是把“资产确权―信息披露―跨境责任”链条规则予以厘清。

王伟判断,虽然原生公链RWA模式――“资产上链、发行代币、公开交易”――无法在境内直接复制,但这并未堵死所有路径,反而催生了“内地资产、香港合规发行”这一核心策略。这意味着合规探索必须跳出单一司法辖区的思维,将境内聚焦于“非币”类的技术应用,同时利用香港的持牌体系,将资产代币化改造为一种受监管的跨境证券发行活动。

邹先生在香港参与的链上财富管理平台已低调运营,主攻代币化货币基金与基金产品。他坦言:“找资产、找买家、找通道,都需要时间,但政策窗口确实打开了。”当下更像“双轨试验”,香港承担产品模式与风控标准的压力测试,内地通过“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审批口径,择机吸收成熟经验,同时以人民币挂钩稳定币的审批红线构建防火墙。

与此同时,币圈震荡、贵金属急涨急跌、风险资产“锯齿走势”,更像一次流动性压力测试。在高波动阶段,价格往往不是表达长期逻辑,而是在完成短期清算;保证金与风控接管叙事――价格触发风控,风控反过来塑造下一段价格,于是在极端时刻,“避险资产”也会被抛售,这不是信仰崩塌了,而是现金突然变重要了。

监管不是针对某一种技术,而是围绕三条底线――货币功能、金融活动属性和跨境可追责。42号文的位置因此清晰:红线在哪里,锚点就在哪里。 

二

那么,RWA破局之道何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绿色发展专委会副主任王志峰认为,42号文落地后,市场正在从三个维度重新评估RWA的生存空间。

一是资产类别的结构性选择。全球代币化浪潮中,货币基金、债券、存款等标准化金融资产的代币化已成为国际主流;房地产、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非标资产代币化市场不大。去年,国内几单与能源相关的非标资产的RWA发行后,由于收益率偏低、国际市场认可度不高,后续缺乏流动性。这与全球趋势形成鲜明对比:贝莱德美元机构数字流动性基金(代币名称为BUIDL)代币化资产规模?超过25亿美元?,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主导链上货币市场格局;?富兰克林邓普顿的链上美国国债货币基金(BENJI)?的代币化资产规模?超8.44亿美元?,其产品主要为链上美国政府证券。底层资产流动性与合规性经得起监管审视是重要的底层逻辑。42号文虽未明示资产偏好,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例外条款,客观上为标准化资产预留了更宽松的解释空间――估值、清算、托管体系更成熟,风险可控性也更高。

二是地理空间的策略性区隔。当内地以“原则禁止”划定红线时,香港以“发牌制”补齐生态闭环:稳定币沙盒进入收官阶段,链上财富管理平台密集上线,代币化绿色债券、货币基金等持续扩容。这里不是监管套利,而是被设计为“双轨试验”:香港在普通法与国际资本流动交汇处做压力测试,紧跟国际前沿,而内地通过审批通道选择性吸收经验,避免直接暴露在创新风险中。总结而言,内地要的是“底线不破”,香港要的是“接口不缺”。

三是更深层的货币竞争逻辑。当前,USDT等美元稳定币不仅日渐主导跨境链上支付基础设施,并逐渐衍生出快速增长的链上财富管理市场,美元稳定币作为联通传统金融市场与链上金融市场的桥梁作用,从币圈到跨境支付和财富管理市场都逐一被验证。如果未来以Web3.0代币化为主流的链上金融市场能够与传统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并驾齐驱、二分天下,数字人民币2.0是否能跟上,在新的方案中已经有所规划。这种面向不确定性的未来的大格局,反衬了42号文的精妙之处:通过将人民币挂钩稳定币发行权收归审批,为未来的官方迭代方案保留制度空间;同时以香港为试验场,观察私人机构在合规框架内运营稳定币的可行性。

42号文释放的信号很明确:技术可以做,但不能借技术做三件事――像货币、像证券、像跨境通道。监管锚点不是“你用不用链”,而是“可穿透、可清算、可追责”。

王志峰认为,42号文最容易被低估的价值,不在于“广泛放开”,而在于把“可控试点”的可能性写进制度文本――合规路径并非不存在,但不会对普通主体自动开放。

三

在法律实务中,最容易踩雷的往往不是“你叫它什么”,而是“你做了什么”。

王伟提示,判断“技术支持/导流/推广”是否触线,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向境内非法提供服务而仍提供协助。若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钱包工具被专门设计用于接入非法交易平台,风险会显著上升。同时,社群拉新、邀请码、开户链接、交易教程等导流推广,通常会被视为高风险营销行为。

很多从业者把“技术中立”误读为“责任中立”,但在监管逻辑里,技术不是免检牌――当你的产品、内容或服务把用户导向非法交易生态,技术就会被纳入责任链条。

同样地,“RWA代币化”与传统资产支持证券化(ABS)、收益权转让、应收账款融资的边界,不在于“讲法”新潮,而在于是否创设了可交易的“代币”作为权益载体并进行发行与交易。用区块链做存证、做流程记录,仍是技术应用;一旦进入“代币发行融资/公开募集/自由交易”,性质就变了,这也是监管将RWA纳入风险框架的根本原因。

至于“特定金融基础设施+依法依规同意”的合规空间,王伟认为更可能出现于:持牌金融机构作为主体、在监管沙盒或试点内开展、依托国家级或监管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这更像“监管主导+持牌机构参与+国家级基础设施承载”的自上而下试验过程,并不面向普通初创主体。

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容易踩哪些雷?王伟认为,雷区包括:不备案或者先斩后奏;权属与披露不清;资金跨境与外汇路径不透明;忽视数据出境评估或安全审查。他给出三点提示:必须备案、材料真实完整、跨境与数据合规过关。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风险点: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王伟称,“在境外发行”不等于“风险在境外”,高危动作包括:中文推广触达境内、境内手机号或证件注册、关联境内支付入金、境内团队提供运营导流等。

监管锚点归结为三件事:是否变相履行货币功能,是否构成金融中介或证券发行交易,是否形成跨境资金链且可追责性不足。所谓RWA破局,不是寻找更隐蔽通道,而是回到更朴素的路径:在合规结构里做资产数字化、确权与披露,在被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上做可控a试点。

灰色地带的野蛮生长正在退潮,取而代之的是持牌机构主导的高门槛竞争――一场新的“幸存者游戏”。窗口期确实存在,但更像准入券。真正的分水岭在三道门:主体资格(持牌与责任链)、基础设施(被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承载)、跨境合规(资金、外汇、数据与披露)。能在香港跑通模式又能在内地拿到“特定基础设施”入场券的玩家,才可能把窗口期变成长期赛道。

红线在哪里,锚点就在哪里――而锚点一旦写进制度,市场叙事就会从“故事”回到“责任”。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邹先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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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险企半年报观察②|“报行合一”险企新业务价值率显著增长 “一对多”充分竞争下头部险企银保渠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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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去年以来,自从监管提出“报行合一”的要求,人身险各渠道就开始了积极转型,随着人身险“报行合一”的逐步深入,无论是银保渠道还是个代渠道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变化就是行业佣金水平的直接下降,转型至今,行业新业务价值变化方向、利润率是否进一步改善,“报行合一”影响几何受到了业内的高度关注,随着各大上市险企半年报的陆续发布,相关问题的答案也逐渐浮出水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8家上市险企均实现新业务价值两位数增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半年,八家险企均实现了新业务价值的两位数增长,其中:人保寿险达成新业务价值39.35亿元,同比增长91%;太平人寿达成新业务价值66.94亿元,同比增长83.6%;新华保险达成新业务价值39.02亿元,同比增长57.7%;阳光人寿达成新业务价值37.47亿元,同比增长39.9%;友邦保险达成新业务价值2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5%;太保寿险达成新业务价值90.37亿元,同比增长22.8%;中国人寿达成新业务价值322.62亿元,同比增长18.6%;平安人寿达成新业务价值223.20亿元,同比增长11%。 对于新业务价值的增长,新华保险副总裁、总精算师兼董事会秘书龚兴峰表示,新业务价值增长的核心是在于公司整个业务的增长、结构的提升以及管理能力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上半年新华保险核心业务增速较快,下半年将把已经取得的优势进一步延续,同时顺应市场需求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保险在上半年保费收入规模同比缩水,上半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88.32亿元,同比下降8.4%。业内认为主要受银保渠道整顿及趸交保费收入下降影响。“报行合一”影响下,银保渠道占比更高的险企保费收入规模可能受到更大影响,但经过上半年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新华保险自今年6月份开始,单月保费收入同比逐渐重回增长轨道。57.7%的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也体现了其改革成效。 中国人寿作为新业务价值规模最大的上市险企,其新业务价值增速达到18.6%的双位数增长。中国人寿总精算师侯晋表示,虽然二季度新业务价值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但中国人寿通过加强销售组织管理和质量管控,保持了新业务价值的两位数以上增速,共同贡献了整个上半年18.6%的新业务价值增速。 太平人寿对于新业务价值的大幅增长表示,在以价值导向为根本的高质量发展战略下,太平人寿在今年提出“1+5”的指标要求,“1”是指保持保费收入稳定增长,“5”分别是指NBV增速跑赢大市、继续率领先、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销售队伍量质提升、保持ROE市场领先。五个指标中,新业务价值排在首位。 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表示,今年在所有分公司考核指标中,新业务价值考核权重达到80%,因此实现了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各渠道较去年同期结构有明显改善,个险渠道低价值短储业务大幅收窄。 对于NBV的亮眼表现,程永红总结道,这主要是由报行合一政策以及内部降本增效所推动的结果。 “报行合一”下 新业务价值率显著提升 事实上,“报行合一”对新业务价值率的改善显著,此外叠加产品结构改善、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等因素,在披露数据的五家上市险企中,太平人寿新业务价值率同比提升12.4个百分点,新华保险新业务价值率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其余几家新业务价值率均有提升。 此外,从银保渠道看,太平人寿的银保渠道价值率同比提升16.4个百分点,平安人寿的银保渠道价值率则同比提升6.8个百分点,中国太保银保渠道价值率同比提升5.6个百分点。 近年来,面对人身险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问题,监管自去年起,要求行业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具体而言,一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费用结构。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总费用上限和给渠道佣金的上限。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三费合一”,也就是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做到相统一。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压实精算师的责任,要求精算师在产品设计、费用测算等方面负起责任。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报给监管的手续费用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是需要跟实际使用保持一致的。其中附加费用包含公司各种管理费用、佣金、税收及其他等支出。当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时,将导致收缴的总保费低于实际应缴的总保费,产生费差损,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经营。 执行“报行合一”在短期内必然导致经代渠道的佣金下降、销售热情降低等问题,但长期来看,对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仅从今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各大险企的人身险业务的价值率、利润率都有明显提升。 程永红表示,在银保报行合一要求下整体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产品...
保险新“国十条”刷屏 明确三大主线共促高质量发展

保险新“国十条”刷屏 明确三大主线共促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经发布,便在保险圈“刷屏”,保险业界也将其称为保险新“国十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是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图,也是继2006年和2014年之后,我国推出的保险“国十条”3.0版。业界人士认为,与此前的保险“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明确了三大主线,将谱写强监管、防风险与促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多家保险机构表示,保险新“国十条”对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将结合自身特点,多方面谋求高质量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加注重价值和效益   顶层设计图为行业发展指明大的方向。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新“国十条”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体现了从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思路转变。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保险“国十条”2.0版相比,保险“国十条”3.0版侧重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这预示着未来5年甚至更长时间,政策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导向,保险机构要继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险新“国十条”反映了新时期宏观环境和行业特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指导和要求,具有三方面鲜明特点,一是强调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化解行业风险等方面,开展和深化多项工作;二是围绕中央对金融服务业的定位,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合称“两器”)功能,提出保险服务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的诸多要求。三是强调新时期保险行业发展的内涵,应该体现可持续和高质量特征。   在定调未来发展目标时,保险新“国十条”并未对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提出量化指标,而是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东吴证券分析师葛玉翔认为,保险新“国十条”对未来发展目标不求“量”而重“质”,体现出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顶层设计思路转变。   多举措严监管、防风险   从具体内容来看,《若干意见》第二条到第五条分别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个方面细化了严监管和防风险的思路。   具体来看,在准入方面,保险新“国十条”明确三个“严格”: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在退出方面,其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朱俊生认为,保险行业应建立真正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使保险公司将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险企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   针对当前保险业的利差损风险,保险新“国十条”从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周瑾认为,利差损风险是关系到行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此,保险新“国十条”对资产负债匹配高度重视,例如,在负债端,提出要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并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在资产端,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并且要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做真正的耐心资本,加大对国家战略行业的支持;在资产负债的联动方面,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联动监管。   “目前,把资产和负债匹配贯彻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朱俊生表示,要发挥险资长期资金优势,提升投资收益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在强调严监管、防风险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保险新“国十条”的主线之一,从多方面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更好发挥保险业的“两器”功能。   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朱俊生认为,目前我国保险...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陷“总裁失联”漩涡,去年底因涉两项违规合计被罚600万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陷“总裁失联”漩涡,去年底因涉两项违规合计被罚600万

近日,平安银行(000001.SZ)有“高管失联”的消息不胫而走,据媒体报道,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刘显峰已“失联”一段时间,原因不详。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月11日,针对总裁“失联”,疑似被协助调查一事,平安银行回应称:刘显峰因个人原因正接受外部有关单位调查。另据有关媒体报道,刘显峰目前已被公司方面免职。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券之星注意到,刘显峰是信用卡业务资深老将,曾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北京分行行长等职务。2021年,其加入平安银行,距今仅三年多时间。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与此同时,2023年年末,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曾因对信用卡业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力等事项同日收到两张罚单,合计被罚600万元,距今未满一年。 “总裁失联”传闻获证实 10月11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刘显峰“失联”的消息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并迅速发酵。有媒体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爆料显示,9月份已经听闻刘显峰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具体原因不详。另有说法表示,刘显峰不在单位,正在接受“某种调查”。 传闻甚嚣尘上之时,10月11日,平安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行信用卡中心原负责人刘显峰因个人原因正接受外部有关单位调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证券之星注意到,据多方信息显示,刘显峰在国庆节前就已“失联”,而根据平安银行方面对其“原负责人”表态来看,其公司职位已被免去。另据公开资料显示,刘显峰最近一次露面是在今年7月份的“平安大讲堂·‘三省’明星产品服务发布会”,其出席活动并发表了讲话。 公开信息显示,刘显峰早年曾任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14年3月,任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4月,升任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升任浦发银行零售业务总监;2020年9月,调任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2021年初,刘显峰入职平安银行,先任零售业务总监兼消费金融执行总裁。2023年3月17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刘显峰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的任职资格。 信用卡中心曾连收“百万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显峰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的任职资格获批的同一年,2023年年底,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曾同一天收到两张“百万罚单”。 证券之星注意到,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到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款6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2月14日。 其中,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委外催收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00万元;因对信用卡业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力,被罚款400万元。 同时,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暮松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处罚。 平安银行今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本行信用卡流通户数5165.58万户,上半年信用卡总消费金额 11909.90亿元,其中线上消费占比同比提升6.0个百分点,信用卡循环及分期日均余额占比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9.97亿元,同比下降20.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结算手续费收入18.36亿元,同比下降1.0%;代理及委托手续费收入29.02亿元,同比下降40.6%,主要是代理个人保险收入下降。 此外,银行卡手续费收入64.12亿元,同比下降23.3%,主要是信用卡业务手续费收入下降;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9.75亿元,同比下降4.6%。(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