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新能深交所主板IPO“终止” 主营业务涉及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
(原标题:陆海新能深交所主板IPO“终止” 主营业务涉及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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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8日,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海新能)深交所主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陆海新能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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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陆海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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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已投产装机容量为104.04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0.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3.19万千瓦,现已发展成为广西国有企业可再生能源领域龙头。报告期内,公司水电、光伏发电业务占广西全区水电、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水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与发电量在广西区内均位于行业前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储备130万千瓦风力发电、30万千瓦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指标,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相关前期工作,确保相关项目早日并网投产、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布局。
财务方面,于2020年、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1-3月,陆海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9.09亿元、8.90亿元、9.27亿元、1.23亿元人民币;同期,该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约3.14亿元、约2.87亿元、约2.98亿元、-1040.15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陆海新能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存在上网电价和补贴下降风险。其表示,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因此,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和补贴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