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

71280
2025月07月05日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先导智能(300450)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专利申请号为CN202422202060.3,授权日为2025年7月4日。

先导智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利摘要: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所述焊带处理装置包括:砸扁机构,所述砸扁机构用于压紧焊带并将焊带处理为预设形状;切刀机构,所述切刀机构设于所述砸扁机构的下游,所述切刀机构用于切断焊带;第一牵引机构和第二牵引机构,所述第一牵引机构与所述第二牵引机构依次设于所述切刀机构的下游;移交工位和工作台,所述移交工位位于所述第一牵引机构与所述第二牵引机构之间,所述工作台位于所述移交工位的下游,所述第一牵引机构能够在所述切刀机构与所述移交工位之间往复移动,所述第二牵引机构能够在所述移交工位与所述工作台之间往复移动,在所述移交工位处所述第一牵引机构能够将夹持的焊带移交至所述第二牵引机构。

先导智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年以来先导智能新获得专利授权245个,较去年同期增加了8.89%。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财务数据,2024年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16.71亿元,同比减0.29%。

先导智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焊带处理装置及串焊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380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331条,专利信息2920条,著作权信息183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44个。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前海再保险:保德信受让公司股权 有望为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前海再保险:保德信受让公司股权 有望为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奎)前海再保险近日发布公告称,经公开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股权由买受人保德信国际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竞得。2024年3月8日,保德信国际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后,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成为公司第6大股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前海再保险就此事回复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股东变更尚待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相关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经营稳健,已连续5年盈利,偿付能力充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前海再保险表示,保德信作为在保险行业具备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购买公司股权反映了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认可以及发展前景的看好。保德信专业的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和海外保险行业资源,有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远洋集团:高等法院已将清盘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9月11日

远洋集团:高等法院已将清盘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9月11日

(原标题:远洋集团:高等法院已将清盘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9月11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券时报e公司讯,远洋集团在港交所公告,高等法院已将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4年9月11日。董事局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
监管发文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重点自查三大方面内容

监管发文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重点自查三大方面内容

7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悉,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报总局领导同意,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知》显示,本次自查范围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自查内容包含三大方面: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要求,第一,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健康险业务的负责人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 第二,各财险公司要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 第三,各财险公司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各财险公司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第四,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请各金融监管局结合年度现场检查任务安排,加强对辖内财险机构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跟踪。有关自查情况请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内网报送财险司。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袁园】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监管部门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监管部门要求财险机构自查短期健康险业务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重点自查三方面内容,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各金融监管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   自查三类内容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财产保险监管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自查范围包括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各财险公司自查的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第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第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近年来,伴随着短期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额虚高、销售不规范等行业乱象也随之产生。   保险公司与有关机构合作,对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进行承保,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实质上扮演了“支付通道”的角色。在整个业务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不涉及风险管理,只是进行了“走账”,业内将这种药费转保费的模式称为“药转保”。   这类业务看似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没有影响,但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一方面异化了保险业务,脱离了保险产品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成为了合作平台的“傀儡”,无法控制风险。此外,还因税率差异,对于税收也有所影响。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述保险乱象存在三类问题。   第一,无论是意外险、医疗险还是重疾险,保险合同本质是基于射幸原理而产生的合同,即合同事件基于一定概率发生,而不是百分之百发生。此次监管提到的“保险+医药”合作过程,保险公司出于各种目的,通过形式上的规避,将确定会发生的合同伪装成一个保险产品,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理。   第二,保险公司在此业务过程中,与医药公司或健康管理公司有很大关联,在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可能会遭受损失。   第三,保险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医药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为13%,这类业务也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事实上,这是监管部门第三次规范短期健康险的“药转保”类业务模式。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例如《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纠偏。去年11月底,监管部门要求部分保险机构报送特药类健康险产品清单中,与此前涉及到“药转保”业务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作的健康险产品被重点提及。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这将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
保险新“国十条”刷屏 明确三大主线共促高质量发展

保险新“国十条”刷屏 明确三大主线共促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经发布,便在保险圈“刷屏”,保险业界也将其称为保险新“国十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是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图,也是继2006年和2014年之后,我国推出的保险“国十条”3.0版。业界人士认为,与此前的保险“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明确了三大主线,将谱写强监管、防风险与促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多家保险机构表示,保险新“国十条”对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将结合自身特点,多方面谋求高质量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加注重价值和效益   顶层设计图为行业发展指明大的方向。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新“国十条”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体现了从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思路转变。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保险“国十条”2.0版相比,保险“国十条”3.0版侧重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这预示着未来5年甚至更长时间,政策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导向,保险机构要继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险新“国十条”反映了新时期宏观环境和行业特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指导和要求,具有三方面鲜明特点,一是强调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化解行业风险等方面,开展和深化多项工作;二是围绕中央对金融服务业的定位,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合称“两器”)功能,提出保险服务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的诸多要求。三是强调新时期保险行业发展的内涵,应该体现可持续和高质量特征。   在定调未来发展目标时,保险新“国十条”并未对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提出量化指标,而是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东吴证券分析师葛玉翔认为,保险新“国十条”对未来发展目标不求“量”而重“质”,体现出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顶层设计思路转变。   多举措严监管、防风险   从具体内容来看,《若干意见》第二条到第五条分别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个方面细化了严监管和防风险的思路。   具体来看,在准入方面,保险新“国十条”明确三个“严格”: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在退出方面,其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朱俊生认为,保险行业应建立真正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使保险公司将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险企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   针对当前保险业的利差损风险,保险新“国十条”从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周瑾认为,利差损风险是关系到行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此,保险新“国十条”对资产负债匹配高度重视,例如,在负债端,提出要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并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在资产端,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并且要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做真正的耐心资本,加大对国家战略行业的支持;在资产负债的联动方面,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联动监管。   “目前,把资产和负债匹配贯彻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朱俊生表示,要发挥险资长期资金优势,提升投资收益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在强调严监管、防风险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保险新“国十条”的主线之一,从多方面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更好发挥保险业的“两器”功能。   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朱俊生认为,目前我国保险...
向运华:差异化准备养老规划

向运华:差异化准备养老规划

(原标题:向运华:差异化准备养老规划)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如何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成为每个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此前,多位国际学者的研究显示,工薪阶层退休收入替代率(人们在退休后所能获得的退休收入与退休前薪酬的比值)在60%以上才能保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如果低于40%则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相比之下,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职工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之比)下降的压力非常大。目前,国内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5年前约为44%,15年前约为50%。 因此,对于当代中青年来说,仅依赖未来退休后的职工养老保险金来确保养老生活显然是不够的。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向运华表示,青年人要意识到,养老不仅是中老年人的事情,而是应该从年轻时就开始规划和准备,特别是财务规划方面,应该尽早为老年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向运华看来,较为年轻且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家庭可以将收入的50%用于消费,30%用于投资,20%用于储蓄。20岁以前,主要是投资于自己的知识、时间和健康;20—35岁,建议30%用于储蓄,70%用于投资;35—50岁,40%用于储蓄、60%用于投资;50—65岁,50%用于储蓄、50%用于投资。这些比例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尽早应对养老生活 经济观察报:当代青年人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来看待和准备未来的养老生活? 向运华:青年人应该以积极思考、主动应对、全面准备的心态来看待和准备未来的养老生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年轻人需要尽早关注养老问题。青年人要意识到,养老不仅是中老年人的事情,而是需要在年轻时就开始规划并尽早准备。 首先,个人要充分认识养老规划的重要性,尤其是财务规划,为未来的老年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个人要尽早行动,做好储备。包括财富储备、老年生活相关知识的储备,要关注科技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如智能家居、远程医疗等,以便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老年生活。 此外,个人对老年生活要全面准备。要有应对健康状况、子女相处、社交方式、精神生活等方面变化的方案。争取在物质层面有积累,精神层面能满足,争取经济上的独立与自由,追求充实、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经济观察报: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面临下降压力,个人应如何看待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在养老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向运华: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放缓和养老保险制度缺陷有可能导致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不过随着延迟退休、延长缴费年限,即使替代率不下降,也要正确看待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性质。 职工养老保险的作用首先是保障老年基本生活,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养老保险能够实现社会互济与风险共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实现社会互济与风险共担,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在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方面也有作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保障,就能够消除或减少因老年贫困而引发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在子女数量少的情况下,更应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年龄段的人,在准备未来养老问题上是否应采取差异化举措?例如,一位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的青年人或“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个孩子”的中年人做养老规划,理想的方案是什么? 向运华:面对养老问题,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社会资源,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以确保晚年生活质量。 高收入人群通常拥有较为丰富的经济资源和较强的自我保障能力,可以考虑补充养老措施,例如购买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或者进行投资理财,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多元化。 中等收入人群可能需要平衡基本养老保险和私人储蓄,可以考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增加收入,控制支出,保障退休后的收入来源。 低收入人群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公共养老金和政府的保障。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养老服务,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此外,低收入人群还可以通过参与互助养老活动,降低老年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质量。 青年人、中年人,家庭结构不同的人群,在准备未来养老问题上也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收入、经济负担和需求采取差异化举措。青年人不能做“月光族”,应着重提高养老意识并尽早行动。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养老规划的关键在于保持工作稳定(也意味着收入稳定),在合理安排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家庭支出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住房保障。同时保持自己的健康、财务安全,并维持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以确保未来能够享受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保障养老的压力 经济观察报: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平衡当期收入和未来养老储蓄是否会面临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