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学者李曙光:在改革的脉搏中|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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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12月28日

(原标题:破产法学者李曙光:在改革的脉搏中|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破产法学者李曙光:在改革的脉搏中|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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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5年,经济观察报以“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为年终特刊主题,旨在通过数十位时代亲历者的故事,共绘一幅属于这段岁月的集体记忆图谱。

破产法学者李曙光:在改革的脉搏中|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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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是幸运的,因为我一直在中国改革跳动的脉搏中,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李曙光笑眯眯地说。他的下巴微微扬起。

现年62岁的李曙光,是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原院长,曾长期担任该校研究生院院长。

作为一个学者,他参与起草或修订了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期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款保险条例乃至民营经济促进法等。

40年间,李曙光用力最勤的便是破产法。

他从1986年就开始参与破产法立法。在2006年的企业破产法立法以及2025年的修法中,他都是起草小组的核心专家之一。

“没有劣汰,就不会有优胜,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

他曾打比方道,一个路口如果只有绿灯和黄灯、但没有红灯,就很危险了。破产法正是这个红灯,它能淘汰掉经营失败的公司,更能打击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的皮包公司和骗子公司,允许优质的市场主体进行平等竞争。同时,在企业真正出现风险的时候,破产法也能提供一套拯救或财富再分配的机制。

接下来,李曙光还希望能把“半部破产法”写完。现行的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个人破产制度仍未正式确立,李曙光仍在为此奔走鼓呼。

从国企破产开始

1979年,16岁的李曙光高考考了江西省景德镇市文科第二名,但与他第一志愿北大中文系失之交臂,调剂到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学习法律。

那仍是个文史哲为王的时代。李曙光选择学习法制史,其后,他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的研究生。

尽管攻读法律是阴差阳错,但李曙光对中国改革感兴趣,则是种必然:”我们那一代非常有理想,有历史责任感,是真心感到国家命运跟我们个人命运相连,就希望中国越来越好。”

他第一次参与立法,就是破产法。

时任国务院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处长曹思源是李曙光的同乡,他致力推动国企改革,宣讲国企破产法。在与曹思源的交流中,李曙光开始对破产法产生兴趣,并协助曹思源搜集资料、进行宣传。

就这样,李曙光也参与了到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立法过程中,那年他23岁,还在读博。当时全国只有十来个法学博士,他是年纪最小的。

在转型期诞生的破产法,承载着不同的需求。1986年的试行版破产法是为了推动国企改革,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随后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尝试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据李曙光说,在”入世”谈判中,出台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也是中国的一项承诺。

这两条线索,构成了李曙光在1990年代的主要工作。

1993年,李曙光参与撰写了一份国企破产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应该修法,或者制订新法。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朱�F基批示,把国企破产难归结为“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求李曙光所在国家经贸委专题调研组给出具体政策建议,并要22个部委讨论。

在朱�F基的推动下,1994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新破产法起草小组,李曙光是其中唯一一名学者。但这次起草断断续续,并没有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当时市场经济的概念才提出两年,还没有相关理念和要素市场,社会各种障碍也很多。”李曙光说。

当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仍是国企破产,国家需要一份统一的政策文件。199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李曙光是初稿的主要执笔人之一。同年,政策性破产开始在全国18个城市试行,1995年蔓延到全国,此后破产潮持续了十多年。

2001年,李曙光(右)参加伦敦国际破产协会年会,与时任国际破产协会主席尼尔・库珀合影

中国首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中国仍需要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2003年,新破产法立法重启。那年,曾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吴邦国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他提出,五年之内一定要完成新破产法立法。

新破产法起草专业性强,主要是专家立法。起草小组有7名专家,李曙光是其中主要成员。

李曙光2000年曾去哈佛大学访学一年,重点攻读破产法。起草法案时他主张学习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和管理人制度。但其他专家多是大陆法系背景,往往不同意引进这些制度,甚至有人说他是”美国破产法代言人”。

“我不怕被贴标签,世界各国好的制度文明成果都可结合国情学习。”李曙光说,起草法条时经常争论,“吵得一塌糊涂,都要拍桌子的。拍吧,你拍我也拍!”

他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每年破产案件数十万件,其他国家每年仅几万件。破产重整制度是1978年美国破产法的重要改革,是随着市场、金融和商业的发展而诞生的。全世界都在学习,包括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在90年代后期也都开始引入重整制度,说明这是最先进的。

他坚持认为中国的这部破产法,第一,一定要跟世界通行规则接轨;第二,一定要能推动中国所有的经济主体平等地进入、退出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公平竞争;第三,一定要适合在中国落地生根。“立法的目标门槛高一点,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可以写得粗一点,但是方向要对”。

李曙光说,当时的立法决策者喜欢见到立法辩论,因为真理越辩越明。最后他们认为李曙光的观点更合理,在破产法中引入了重整和管理人制度。不过,李曙光的有些建议也没有被采纳。

在起草管理人章节时,李曙光主张管理人要市场化,由债权人来推荐选择;按国际经验,管理人应该是有资质的律师与会计师个人。然而,当时最高院参与立法的一位领导则认为,不可相信个人能完全承担管理责任,且管理人应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担任。双方发生激烈论辩。

最后出台的破产法还有博弈后的折中痕迹:管理人没有完全市场化,而是要由法院指定;且个人和机构都可被指定为管理人。

法律通过前夜,李曙光还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一起修订法案最后的文本和标点符号。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通过,李曙光就在现场向媒体答疑。

法律通过一周后,李曙光应华美协进会的邀请,去美国纽约华尔街进行了两次宣讲。”啥?中国有破产法了?”李曙光瞪大眼睛,挺直腰板,模仿着在场美国听众的反应。

但在2006年9月的第九次中欧峰会上,欧盟领导人仍以”没有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为理由之一,延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加入西方国家的游戏规则,举步维艰。当时,李曙光有感写下:“一艘巨大的游轮正停靠‘无敌号’战舰旁的八十六号码头边,大批游客走下游轮,涌进曼哈顿喧闹而有序的城市节奏中……他们对中国的新破产法一无所知。今天,纽约天气晴朗。”

新破产法难落地

破产法在国内也长期“藏在深闺人未识”。

对破产法通过后3年内的实施情况,李曙光和他的博士生王佐发做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2009年,以注销和吊销方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各有近40万家,而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仅有3128件。而2006年,法院受理了4253件破产案件。破产法实施三年来,案件数不升反降。

注销和吊销都是行政手段,尤其是吊销是种不清算的行政处罚方式。李曙光认为,这意味着大量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未得到完全清理的状况下退出市场,没有厘清的债权债务关系沉淀在社会底层,使社会的无信用度加剧。

那几年,李曙光向最高院等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媒体上宣传,去各地法院宣讲,想推动破产法等法律实施,但一直难见成效。

“立法上的巨人和实施当中的侏儒现象,是巨大的反差。为什么(破产法)这么好的东西,在这种土壤中不能扎根生长起来?”2009年年底,李曙光曾向经济观察报讲述他的失望。

2025年,李曙光再回忆起那段时间时,显得平和很多。他认为,当时破产法的重要性、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没有被社会所认知:

首先是法院不受理。有些地方地政府也出于维稳的考虑,阻止地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对法院来讲,“以前的国企破产都是政府推动的,没有市场经济的破产。法院对新法的认知也不够到位,觉得受理破产案件是个很大的麻烦”。

其次是当事人不申请。“很多债权机构当事人还不知道可以走破产这条路,只知道债务人没钱。我说申请破产程序后,我们就可以用‘聚光灯’去查,就知道他到底有没有钱了”。

此外,破产在中国文化中一直被视为不吉利的事,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平民百姓,都要突破成见。李曙光说,起初我国的破产法和国外一样,就叫某国“破产法”,但有人认为“中国破产法”不好听,最终加上了“企业”二字。

破产法全面重修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5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曙光认为,这就意味着要发挥破产法的工具作用,处置僵尸企业,减少过剩产能,优化营商环境。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不得“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

此后,破产法的实施逐渐走向正轨。然而,这部出台十多年的法律仍有诸多制度空白,需要进一步优化。

李曙光还指出,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中,破产法也是重要指标,但中国的排名一直偏低,2015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估在世界192个经济体中整体排名90,破产法指标排名53;2020年,中国整体排名31,破产法则排名51。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2025年9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全文。

李曙光仍是修订草案的工作组成员之一。

本次修订草案在现行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填补了我国破产制度的许多空白,如小微企业破产、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跨境破产、重整投资人制度、强裁制度等。

法律的第一条都是写立法目的,按李曙光的提议,修订草案的第一条增加了一句”促进市场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这是我们从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到世界金融危机事件中领悟到的。比如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时,可以说是破产法的关键运用,才化解了这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所以破产法不仅是解决企业个案困境,也可以用作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工具。”李曙光认为,这种立法考虑与法条制定,说明中国破产法立法也在引领国际破产立法。

2018年,李曙光在纽约南区美国联邦破产法院门前

个人破产法探索进行时

李曙光说,中国的破产法还是“半部破产法”,因为没有个人破产法。

有人读到他推动个人破产法立法的文章之后,给他写信:“李老师,我原先赚了300多万元,后面想把生意做得更大,做砸了,反而欠了300万。但我现在只有35万现金财产。我愿意全部用来还债,但我担心这35万给出之后,债主还会继续追我,我现在没能力还那么多钱,所以只能到处躲债。如果能把其余债务免掉,我愿意把35万都还给他们。”

2006年破产法的一审稿、二审稿都有个人破产章节,但在最后一稿中被删除了。李曙光认为,当时的社会理念、金融体制、消费文化、配套设施等方面都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度。

近年来,随着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也渐趋成熟个人破产的条件则趋成熟。

“说到个人破产,就有人说会有人逃废债,甚至有些地方法院的院长也这样想。”李曙光认为,不必有这种担忧,“现金交易很少了,几乎所有的商业交易都有交易记录可查,我们还有成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被执行人一旦违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想逃债都很难”。

2019年,13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但李曙光仍然经常听到反对声音,认为个人破产会带来逃废债。甚至有些地方法院的院长也这样想。

李曙光认为不必有这种担忧。“现金交易很少了,几乎所有的商业交易都有交易记录可查,我们还有成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被执行人一旦违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想逃债都很难”。

其实,个人破产主要是面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设立的制度。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5年12月23日,我国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超848万。

李曙光说:“认为他们都是‘老赖’,这是不对的。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真的没有偿付能力,比如生病了,失业了,生意因各种原因失败了。个人破产是能解决这部分人的问题的。”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只是社会一部分人群,现实中还有大量普通债务人可能也需要个人破产,“有些人背上债务大山,一辈子都还不起,如果他们铤而走险,也会让社会更不安定”。

他把个人破产称作共同富裕的底层制度。”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法都在朝着慈善主义方向发展,这是国家公权力给特定债务人的公共福利。这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来说是一个大解脱,也是一次人生重启的机会,对于社会来说也是。破产是个清理信用垃圾的制度,让大家重新做干干净净的人”。

李曙光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将改变现实中违法讨债的情况。十几年前,他做一次个人破产主题讲座时,发现听众中有许多人膀大腰圆,胳膊上纹花纹龙,一看就是讨债公司的人。他们了解到个人破产后很惊讶:“趁现在我们赶快讨债吧,制度出来之后,就没我们的机会了!”

目前,多地正试点探索个人破产。

自2019年起,浙江、江苏、山东部分法院的执行部门陆续采取了“类个人破产”的措施。2020年和2025年,深圳和厦门两个经济特区分别通过了特区的个人破产条例。这些地方都找到李曙光请教,他也密切关注着这些地方试点的动态。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家立法层面也有突破。2025年公布的破产法修订草案,允许破产企业的连带个人债务人适用该法清理债务。“仍然限制在小范围内,但也给个人破产推行留下了余地”,李曙光说。

40多年来,李曙光一直为破产法奔走鼓呼。近年,为了推动个人破产,不爱抛头露面的他也开始接受电视媒体的采访。

“我一直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脉搏在跳动。”李曙光感叹,自己是个幸运者。

他期待到2050年,中国是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的社会,人人都有创新的愿望,有更多的自由和发展空间,人人都能让自己的想象在现实中得到实现。

2024年的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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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下调 保险还香吗?|保卫财富

预定利率下调 保险还香吗?|保卫财富

(原标题:预定利率下调 保险还香吗?|保卫财富)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年整个暑假都忙到飞起,甚至为了工作都没带孩子出远门旅游。9月底又有一波分红险要下架,我们团队的小伙伴每天都铆足劲儿去拜访客户推介,趁着月末再冲一冲业绩。”9月26日,保险经纪人叶菁如此描述她的工作状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年,叶菁所在的团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储蓄型保险和分红险产品销量一路走高,甚至还签了千万元保额的大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叶菁发现,好资产难寻,手头资产越多的客户,购买保险的意愿越高,基本上不需要太多的介绍,客户就会决定配置。 叶菁的一位老客户,在预定利率为3.0%的时候就入手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最近又主动联系她希望再配置一份储蓄型保险。在得知分红险预定利率目前已经降到2.5%,10月初即将全面下调至2.0%的情况下,这位老客户就果断购买了一份分红险。 在低利率时代叠加旺盛的个人养老需求之下,储蓄型保险凭借其长期锁息的确定性保障优势成为理财者眼中的“香饽饽”。 不过,在预定利率进入“2时代”,且消费需求被提前透支的情况下,保险产品未来还能持续吸引客户吗? “披荆斩棘”卖保单 叶菁认为,这两年是做保险的最佳时期,只要愿意用心做,就特别容易出成绩,收入也非常可观。 2024年8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叶菁回忆,8月底预定利率3.0%的保险产品“炒停售”那一波真得很疯狂。每天她的行程表都排得满满的,一天见两三个客户都算少的,最佳饱和工作量是一天见四五个客户。“有时候客户晚上八九点下班,再见面和他们推介,回到家基本上是凌晨左右。有的客户住得比较偏远,见面沟通跑一次,签单双录又要跑一次,可以不夸张地说,现在整个上海的路我基本上跑熟了。当然最后拿到的成绩也是蛮不错的,对得起自己的付出。”叶菁说。 8月,保险公司的业绩表现亮眼。今年前八个月,5家上市保险公司寿险板块累计保费收入为13638.21亿元,同比增长5.72%。其中,太保寿险、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人保寿险8月单月的保费收入分别为211.3亿元、418.3亿元、414亿元、184.1亿元、7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96%、38.04%、28.97%、122%、95%。 作为已有五年从业经历的保险经纪人,叶菁对自己的要求就是用时间和专业度去换取客户的信任。 在叶菁看来,有时候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文案以及视频内容,可能会给人制造焦虑,但这实际上也是真心为客户着想。有时候客户获取信息的能力没有那么强,甚至有些滞后。所以保险经纪人有义务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告知他们,给他们更多元的选择。最终选择权还是在客户的手中。 随着近些年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投资市场持续波动,以及银行手工补息被叫停,寻找一个安全、稳健且收益较好的资产增值方式,对于投资者至关重要。 自2022年9月以来,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行趋势加剧。这不仅涉及大型商业银行,也逐步扩展至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地方性中小银行。 2024年7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银行联合宣布降低人民币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从0.2%或类似水平下调至0.15%,下调幅度为5个基点;三个月、半年期、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调整后的利率分别为1.05%、1.25%、1.35%;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下调幅度更大,均为20个基点,调整后的利率分别为1.45%、1.75%、1.80%;此外,通知存款挂牌利率也下调了10个基点。 在大型商业银行率先调整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也相继下调存款利率。随后,地方性中小银行纷纷跟进,调整幅度和大型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或略有差异。 叶菁的客户大多是以往偏好在银行进行定存或者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人群。他们最关心的是资金是否安全,产品最终是否会刚兑,利率是否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储蓄型保险,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就是在约定预定利率的情况下,每年的保额会按照比例增长。同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随之增加,在储蓄的同时会有一定的增值效果。因此,这类产品逐渐成为叶菁的客户心中的投资选择。 叶菁发现,在青睐储蓄型保险的人群中,年轻人的占比正在不断提升。除了因为银行存款、基金等投资方式的收益不断走低外,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叠加延迟退休等消息,让年轻人重新审视自己的未来养...
七部门: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

七部门: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

七部门: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 2024-10-17 07:57: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7日电 商务部网站16日消息,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知明确,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知提出,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鼓励回收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知要求,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实名举报的需为举报人保密,并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涉及部门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执法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所需资源和力量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商务部。(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广告等商务合作,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上市险企三季度净利增幅再刷新高!中国人寿同比增超165%,新旧会计准则不同致去年基数调整

上市险企三季度净利增幅再刷新高!中国人寿同比增超165%,新旧会计准则不同致去年基数调整

财联社10月16日讯(记者 邹俊涛)受益资本市场回暖,上市险企披露三季报净利润预增幅度再刷新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月16日晚,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经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11.35亿元到1,087.67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629.71亿元到706.03亿元,同比增长约165%到185%。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寿在公告中披露,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将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中国人寿2023年同期业绩有所调整。2023年三季报归母净利润为381.6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383.08亿元。调整前则分别为162.09亿元和163.53亿元。  据了解,中国人寿也是当前已披露业绩预增公告四家上市险企中唯一涉及到上述准则变化的企业。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多家上市险企披露业绩预增背后指向投资端的表现。业内人士指出,“政策组合拳”带动保险企业“资负”共振,带动板块估值的正向催化,但需要关注近期情绪的快速释放或许需要较为谨慎地对待潜在波动。  国寿净利润预增超165%,再刷上市险企业绩增幅新高  在中国人寿之前,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太保等上市险企已先后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增公告,其中业绩增幅最大为新华保险。  10月8日,新华保险打响业绩预增的第一枪,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86.07亿元至205.15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90.65亿元至109.73亿元,同比增长95%至115%。  昨日晚间,中国人保和中国太保同日披露业绩预增公告。中国人保披露,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8.3亿元到379.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到174.28亿元,同比增长65%到85%。中国太保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0亿元到394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39亿元到163亿元,同比增长约60%到70%。  上述四家险企中,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预计今年三季报净利润增幅将实现翻倍。此外,据Wind数据显示,此次为中国人寿首次披露预计三季报净利润超过1000亿元,同样将刷新上市以来年度净利润规模记录。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以往年度净利润高峰时期为2021年的510亿元。  资本市场回暖提升投资收益,业内提醒关注市场潜在波动  业绩大增背后,均指向投资端的表现。四家上市险企均表示,近期资本市场回暖提升投资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进而体现在利润端。  利润增幅最高的中国人寿在公告中分析指出,“公司坚持把握市场机会开展跨周期配置,持续推进权益投资结构优化。2024年三季度股票市场显著回暖,公司投资收益大幅提升。”  中国太保在公告中表述道,“公司依据战略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组合中保持配置一定比例区间的权益资产,伴随近期资本市场上涨,公司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中国人保在在预增公告中表示,一方面是夯实经营基础,优化业务结构,进行有效风险防控,推动降本增效。另一方面是受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率同比大幅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新华保险同样指出,前三季公司适度加大了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提升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同时加强保险负债端的品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近期资本市场回暖上涨,使得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组合拳”带动保险企业“资负”共振,带动板块估值的正向催化,但需要关注近期情绪的快速释放或许需要较为谨慎地对待潜在波动。  国海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孙嘉赓指出,9月24日、9月26日两个会议的超预期政策组合拳,以及市场快速恢复,对上市险企的资产端和负债端两端形成戴维斯共振,我们仍维持对保险板块的“推荐”评级,同时建议做内部调仓,当前优先推荐投资端弹性更大的标的。  申银万国证券指出,新“国十条”、国新会、“长钱长投”等配套政策落地在即,尚...
投资收益回暖 多家上市险企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

投资收益回暖 多家上市险企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

  截至10月17日,A股五大上市险企2024年前三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全部披露完毕。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前三季度五大上市险企合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8万亿元,同比增长5.79%。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外,近日,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家上市险企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四家公司提到,受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长,进而带动净利润增长。业内人士认为,受益于资产端投资收益回暖、负债端保费收入增长,上市险企净利润及新业务价值增长有望超预期。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已披露业绩预增公告的四家上市险企中,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预增幅度较大。   中国人寿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35亿元至1087.67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629.71亿元至706.03亿元,同比增长165%至185%。新华保险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07亿元至205.15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90.65亿元至109.73亿元,同比增长95%至115%。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公告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起该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对2023年业绩进行了重述。重述后,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51.97亿元,归母净利润381.6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383.08亿元。   中国人保、中国太保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预增幅度均超60%。根据公司公告,中国人保预计,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30亿元至379.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至174.28亿元,同比增长65%至85%;中国太保预计,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亿元到39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9亿元至163亿元,同比增长60%至70%。   四家上市险企在公告中均提到受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投资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进而带动净利润增长。   中国人寿表示,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把握市场机会开展跨周期配置,持续推进权益投资结构优化。中国人保表示,前三季度,集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集团在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新华保险在公告中透露,前三季度公司适度加大了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提升了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同时,加强保险负债端的品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中国太保也表示,公司依据战略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组合中保持配置一定比例权益类资产。   寿险新业务价值有望提升   从负债端来看,今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人身险产品利率迎来新一轮切换。部分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提前释放,带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业内人士预计,寿险新业务价值有望提升。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今年前8个月,保险业合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3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行业汇总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7.5%。截至10月17日,A股五大上市险企均已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原保险保费收入均实现正增长,合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8万亿元,同比增长5.79%。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平安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891.75亿元,同比增长8.4%;中国人寿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6083亿元,同比增长5.1%;中国人保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689.16亿元,同比增长5.23%;中国太保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694.12亿元,同比增长4.59%;新华保险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56.44亿元,同比增长1.91%。   华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罗惠洲认为,在新单保费方面,8月新单需求受高预定利率产品即将停售的消息影响有所释放。价值率方面,随着产品结构继续优化以及渠道高质量转型持续深化,各家险企业务质量有望继续提升。   在财险方面,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受制于三季度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预计车险、农险等赔付率有一定压力,但上市险企得益于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将部分对冲赔付影响,叠加2023年三季度巨灾频发导致的赔付高基数,2024年三季度上市险企综合成本率同比小幅改善。   行业长期发展迎利好   上市险企三季报披露在即,业内人士认为,资产端收益回暖叠加负债端保费收入增长,有望驱动上市险企业绩改善。   “资负共振下,上市险企2024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