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廉,被逮捕!

57526
2025月05月12日
(原标题:张效廉,被逮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效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张效廉,男,汉族,1964年4月生,山东梁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张效廉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其后出任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5年,张效廉赴黑龙江工作,担任省长助理、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后于2007年开始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张效廉在哈尔滨市市长的岗位上获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职。
2018年11月,时年54岁的张效廉任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后转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10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23日,中纪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效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编:罗晓霞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校对: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