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4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厂网协同、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实施“三改联动”基础上,推动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和支撑调节作用,以新一代煤电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有关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3月26日
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 号),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厂网协同、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实施“三改联动”基础上,推动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和支撑调节作用,以新一代煤电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 完善煤电技术指标体系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一)深度调峰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煤质特性、供热类型等区别,现役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25%―40%额定负荷。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在纯凝工况下力争达到25%或更低,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适当调整最小技术出力值。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 20%额定负荷以下。机组在实现上述深度调峰能力的同时,尽可能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兼顾一次调频性能。
(二)负荷变化速率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负荷区间等区别,现役机组负荷变化速率达到 0.8%―2.5%额定功率/分钟。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 50%及以上、30%―50%负荷力争分别达到2.2%、1%额定功率/分钟,根据机组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可适当放宽负荷变化速率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负荷变化速率在50%及以上、30%―50%负荷区间分别达到4%、2%额定负荷/分钟。
(三)启停调峰技术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现役机组、新建机组通过实施适应性改造或针对性设计制造,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循环流化床锅炉积极采用压火调峰。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四)宽负荷高效技术要求。现役机组年均运行供电煤耗、新建机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应满足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的相关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采用超超临界、湿冷机组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不高于 270 克/千瓦时,其它机型炉型、冷却方式可适当增加修正值,原则上应达到同类机组先进煤耗水平。现役机组、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纯凝工况下30%负荷相比额定负荷的供电煤耗增幅原则上分别不高于25%、15%,新建机组力争控制在 20%以内,现役机组、新建机组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冷却方式、海拔差异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安全可靠技术要求。现役机组、新建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 98%,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高于0.3 次/台年。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99%,保供期非计划停机次数不高于 0.3 次/台年。
(六)清洁降碳技术要求。新建机组应预留低碳化改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