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灾保险的新方向)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摩羯”在海南文昌登陆,“贝碧嘉”侵袭上海,第14号台风“普拉桑”的脚步又来到了浙江岱山……进入9月以来,台风接二连三“光顾”我国沿海地区。
台风及其带来的次生灾害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巨灾保险是进行这类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若干意见》还提出,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这也为巨灾保险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巨灾危害何以应对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灾害事件。
我国是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巨灾风险具有“复杂、多发、集中”的特点。据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介绍,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例如,东南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台风侵袭;东北、西北、华北、西南、华南等地均不同程度地面临洪涝的威胁;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巨灾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数据显示,近12年我国自然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超3600亿元;年均受影响人数达2.06亿人,死亡失踪人数超1200人;洪涝灾害损失年均占比超过50%,为群灾之首。
以台风“摩羯”带来的赔付为例,截至9月16日12时,保险业就超强台风“摩羯”累计接报案9.2万件,估损金额约35亿元,已赔付和预赔付金额为14.8亿元。
因此,巨灾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用,根据大数原理利用损失分摊的原则,通过跨行业、跨地区的承保来降低风险并获得收益,并成为灾害风险管理的策略之一。
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在多地开展试点;2016年5月11日,原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政策性保险产品主要是政府主导支持,在特定区域以保险形式开展起来的保险产品。它主要是共同体的建设和地方的巨灾试点。2015年4月1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探索迈出了第一步。
2024年2月,巨灾保险制度迎来升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扩大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地震灾害的基础上,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中再产险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广东、广西、山东、深圳、浙江宁波等多个省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要,陆续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2014年至2023年,地方巨灾试点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保费规模已达到10亿元。
在保险行业人士看来,巨灾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难题。首先,巨灾保险标准尚不明确,巨灾风险和常规风险很难区分界定;其次,巨灾保险经营的风险分散机制比较单一;最后,风险分散机制相对单一,应对极端灾害巨额损失冲击能力不足。
自然灾害赔付往往对财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今年上半年,人保财险大灾净损失为40.8亿元,全险种大灾合计影响赔付率1.7个百分点,同比上涨0.9个百分点。
巨灾保险新方向
最近印发的《若干意见》,则对巨灾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划: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意见》增加了关于巨灾保险风险转移的表述,例如鼓励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保险连接债券的一种,通过将与保险相关的一些非金融性的风险进行证券化,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以此弥补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的不足,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目前,这已经成为国际保险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截至目前,包括巨灾债券在内的各种保险连接债券,存量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巨灾债券由于期限更长、流动性更好、条款更加标准化,成为单一占比最高的一种保险连接债券。亚洲是自然巨灾高发地区,...